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7826号原告张迪与被告袁梅、梁耀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26-02-05 11:09:01 打印 字号: | |

梁耀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迪与被告袁梅、梁耀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装修款合计100736元和支付违约金(以100736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1日起计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每日的0.2%标准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805元);2.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