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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5083号原告张智均诉被告广东衡达建设有限公司、林创洲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10:52:09 打印 字号: | |

广东衡达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智均诉被告广东衡达建设有限公司、林创洲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解封)、(2025)粤0402民初250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智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05元、保全申请费1337.42元,均由原告张智均负担。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