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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9660号原告杨建明与被告珠海北山大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0:36:21 打印 字号: | |

珠海北山大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杨建明与被告珠海北山大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2008年6月4日-2009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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