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梅与被告陈海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陈海辉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031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40000元,利息4800元(截至2025年8月2日止,计算方式480元×10个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月30日15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4审判庭由审判员欧绍强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