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5274号原告尹凯与被告陈耿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陈耿武:
本院受理原告尹凯与被告陈耿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527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本案按原告尹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63元,由原告尹凯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