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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5274号原告尹凯与被告陈耿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4 12:53:02 打印 字号: | |

陈耿武:

本院受理原告尹凯与被告陈耿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527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本案按原告尹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63元,由原告尹凯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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