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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4087号 原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与被告珠海卓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11:19:39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24087号 

珠海卓夫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与被告珠海卓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4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珠海卓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支付工程款990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990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4元,由被告珠海卓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已预交的费用13704元,由本院退回。被告珠海卓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