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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507号原告梅晓莹与被告李文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6-02-02 17:26:05 打印 字号: | |

李文珠:

原告梅晓莹与被告李文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85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梅晓莹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梅晓莹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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