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珠:
原告梅晓莹与被告李文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85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梅晓莹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梅晓莹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