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付:
本院(2025)粤0402民初34255号案受理的原告刘金容与被告曹兴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4836元;2.被告曹兴付利息共20980.8元;以上两项合计为:165816.8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张璇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3月5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