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通知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1247号原告严华焯与被告珠海市铭豪房产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张发权、汪金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6-02-02 17:13:21 打印 字号: | |

张发权、汪金好:

原告严华焯诉被告珠海市铭豪居房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发权、汪金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严华焯于2026年1月15日撤回本案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1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华焯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已收取14700元,应收25元,原告严华焯自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来源:1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