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权、汪金好:
原告严华焯诉被告珠海市铭豪居房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发权、汪金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严华焯于2026年1月15日撤回本案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1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华焯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已收取14700元,应收25元,原告严华焯自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张发权、汪金好:
原告严华焯诉被告珠海市铭豪居房产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发权、汪金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严华焯于2026年1月15日撤回本案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1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华焯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已收取14700元,应收25元,原告严华焯自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