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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244号原告李小英与被告桦薇家政(珠海)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盛德家政服务中心、陈柳薇劳动争议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3 17:13:24 打印 字号: | |

桦薇家政(珠海)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盛德家政服务中心、陈柳薇

本院(2025)粤0402民初33244号案受理的原告李小英与被告桦薇家政(珠海)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盛德家政服务中心、陈柳薇劳动争议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的工资总共9212.5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2345.12元。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张璇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公告告知期至2026年3月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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