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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8886号原告苏德英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指心悦采耳馆、莫林劳动争议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3 15:33:4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指心悦采耳馆、莫林:

本院受理原告苏德英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指心悦采耳馆、莫林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8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莫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苏德英支付2024年4月工资13941元、2024年10月工资9956元、2024年11月工资5355元;二、被告莫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苏德英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1731.13元;三、被告莫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苏德英支付经济补偿19051.25元;四、驳回原告苏德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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