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文静、陈马清:
原告黄洁英与被告珠海奇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珠海第二分公司,第三人方泽洋、陈马清、方文静肖像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赔偿原告侵犯肖像权的损失9000元;2.本案有关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停止使用并彻底删除原告出镜的视频及原文件;4.在侵权的视频首页发布道歉声明并保留一个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4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