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1362号
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向瑾伟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向瑾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向瑾伟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5)粤0402民初31362号
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向瑾伟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向瑾伟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向瑾伟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