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玮珂、许志扬:
本院受理原告卢艳芳、谭剑与被告许玮珂、许志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4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谭剑、卢艳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86.57元(原告谭剑、卢艳芳已预交),由原告谭剑、卢艳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玮珂、许志扬:
本院受理原告卢艳芳、谭剑与被告许玮珂、许志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4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谭剑、卢艳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86.57元(原告谭剑、卢艳芳已预交),由原告谭剑、卢艳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