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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卢艳芳、谭剑与被告许玮珂、许志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7:13:23 打印 字号: | |

许玮珂、许志扬:

本院受理原告卢艳芳、谭剑与被告许玮珂、许志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4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谭剑、卢艳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86.57元(原告谭剑、卢艳芳已预交),由原告谭剑、卢艳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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