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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洪伟、李君与被告杨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7:09:20 打印 字号: | |

杨莉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伟、李君与被告杨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王洪伟、李君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6096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本人进行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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