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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双明诉被告任易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撤诉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7:05:19 打印 字号: | |

任易发:

本院受理原告彭双明诉被告任易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119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双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双明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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