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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世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安琪、郑洪英、李兰香、熊静及第三人广州世代好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于2025年12月15日作出(2025)粤0402民初15151号判决书。因被告广州世代房地产有限公司、安琪、郑洪英、李兰香、熊静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证据。五被告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25)粤0402民初15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并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五被告上诉证据清单如下:1. 《验资报告》、资产负债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