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春云: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许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苏州美轻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春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人民币25000元;2、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人民币61.58元(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暂计至2025年6月26日,实际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3、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10时,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3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