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8626号
珠海市嘉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朱裕兰、杨祖镜:
原告畅卫宇与被告珠海市嘉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朱裕兰、杨祖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及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返还押金10000元,退租车费500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定于2026年1月29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18审判庭,由审判员乔明远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