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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587号 告毛伟诗诉被告练胜芹、赖浩辉、毛顺来、毛顺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8 17:38:46 打印 字号: | |

毛顺妹

    本院受理告毛伟诗诉被告练胜芹、赖浩辉、毛顺来、毛顺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原告对华发银景湾花园4栋2406房及5栋1505房享有100%所有权:2.请求依法解除对华发银景湾花园4栋2406房及5栋1505房的查封措施;3.请求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102室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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