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园与被告珠海市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川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