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0945号原告莫叶明与被告林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4:39:43 打印 字号: | |

林铤:

本院受理原告莫叶明与被告林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0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莫叶明赔偿车辆维修费2000元;二、被告林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莫叶明赔偿营运损失3150元;三、驳回原告莫叶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莫叶明向本院预交),由原告莫叶明负担14元,被告林铤负担36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莫叶明已预交的费用50元,由本院退回36元;被告林铤负担的部分应在7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