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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562号原告王芳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26-01-30 12:22:43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住宅整家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OPZJQNTC2024);2.判令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90085.44元(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收取的装修款10812.73元、被告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款项79272.71元);3.判令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带适用定金罚则,向原告支付18880元;4.保留向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续装差价、房屋空置损失等);5.判令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30日下午3时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