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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346号原告珠海市香洲明阳兴装修工程部与被告珠海市忠于纯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26-01-30 12:21:02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忠于纯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香洲明阳兴装修工程部与被告珠海市忠于纯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款34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7日下午3时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