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嘉榆: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昱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嘉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5)粤0402民初320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珠海市昱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