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5383号
杨四海:
本院受理原告曾轶仑诉被告杨四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5850元;2、判令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633.55元(以158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5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2月12日11时0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