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微诉被告唐仲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唐仲平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7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还款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24166.67元(以2000000元为本金,自2025年6月1日起计算, 利率为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至被告返还款项为止,暂计至2025 年10月27日) 。2.本案的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2124166.6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邵珠倩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