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2194号原告珠海市振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廖德喜、尧贞、雷纯艳、及第三人廖粤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2194号原告珠海市振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廖德喜、尧贞、雷纯艳、及第三人廖粤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12-17 09:59:49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22194号

雷纯艳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振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廖德喜、尧贞、雷纯艳、及第三人廖粤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判令三被告对(2021)粤0402民初25769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廖粤笙拖欠原告的货款1569902.8元、违约金258631.72元及逾期付款应付的后续违约金(以全部货款4920522.8元减去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的货款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

四倍的标准,自2021年11月16日起计付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4月28日为1597250.4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新审判业务楼307审判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