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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460号原告杭州安获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紫媛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7460号原告杭州安获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紫媛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12-25 09:57:25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27460号

张紫媛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安获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紫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市7311.61元以及资金占用费5430.32元(以2193.49、5118.12元为基数,分别自2022年06月15日、2022年06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0.066%/日计付,暂计算至2025年7月15日,金额分别为1630.11、3800.2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差旅费用8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新审判业务楼309审判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