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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018号原告彭炎欢诉被告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1018号原告彭炎欢诉被告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12-09 09:49:51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1018号

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炎欢诉被告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依法判决黄金红及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4075.65元,利息14020.7元及产生的滞纳金。本金截止2025年7月10日止,尚欠本金74075.65元。利息截至2025年2月8日止,欠利息14020.7元。以20万为基数,自2024.7.11至2025.7.10止,按年利率10%算。二、判令保证担保、丙方同意为此笔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新审判业务楼309审判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