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1015号
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欢诉被告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要求黄金红及其担保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5000元。本金截止2025年8月18日,尚欠本金90000元。利息截至2025年8月18日止,欠利息5000元,计算方式:100000*15%÷12*4=5000。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新审判业务楼309审判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