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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6308号原告赵艳诉被告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谭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6308号原告赵艳诉被告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谭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12-09 16:54:21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26308号

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谭剑云

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诉被告黄金红、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谭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8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38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3.45%的标准计付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3日为49990.5元。二、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02月0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新审判业务楼309审判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