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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6603号原告徐志军诉被告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16:16:23 打印 字号: | |

唐伟: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军诉被告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唐伟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6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本金30000元(截至2025年6月26日止);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截至2025年6月26日止,逾期利息1477.75元;计算方式:逾期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偿还克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26日为1477.75元;三、被告支付本案产生的法律服务费38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下午14:30在新审判业务楼305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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