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3550号
顾雷: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禧玥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顾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3年3月20日拖欠的房费13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按2025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自2023年3月20日暂计至2025年6月12日,13000*3%*785/365=839元,最终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新审判业务楼307审判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