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陈锦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信用卡透支本金以及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利息(暂计日及计至暂计日止的透支本金、利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表);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计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款部分5%计算的违约金(暂计日及计至暂计日止的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详见附表);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各项费用(详见附表);如被告在上述暂计日后还款的,则上述第一、二、三项诉请金额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准。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由审判员刁梅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南湾法庭第五审判庭。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img1.chinacourt.cn/mup/uploadfile/2026/01/28/10/2941cdb0ead2d974c66cdb36d17bd4f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