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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528号原告珠海市新展信钢铁经营部与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卫星、四川兰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鑫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10:28:17 打印 字号: | |

胡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新展信钢铁经营部与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卫星、四川兰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鑫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胡卫星、四川兰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2218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21820元为基数,参照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从2025年1月9日(签字验收的次日)起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815元,工程款和利息合计236635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鑫新建设有限公司221820元工程款中的101800元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胡卫星、四川兰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的律师费损失18000元;4.诉讼费、保全费由4被告负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2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2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