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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9653号原告赵述华与被告邱春枝、周克龙、周云英、谢林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7:43:23 打印 字号: | |

周克龙、邱春枝

原告赵述华与被告邱春枝、周克龙、周云英、谢林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周云英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98092元;2.判令被告周云英向原告支付利息(以本金79809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5年4月12日起计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谢林生、周克龙、邱春枝就被告周云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1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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