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洪平:
原告中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谢洪平、池华庆、陈嘉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三被告向原告返还工程预付款232000元;2、请求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利息损失22066元(利息计算方式:以232000元为基数,按LPR从2022年10月24日起支付至三被告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14日为22066元);3、请求判决三被告向原告赔偿10万元;4、请求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