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锡球:
本院受理原告王雅军与被告雷锡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8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雅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86元,由原告王雅军负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