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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174号原告王雅军与被告雷锡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4:37:58 打印 字号: | |

雷锡球:

本院受理原告王雅军与被告雷锡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8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雅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86元,由原告王雅军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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