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3366号
于诗颖、珠海虎妞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市宏晋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曈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于诗颖、被告珠海虎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3366号的上诉状,被告珠海曈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LPR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