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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521号原告珠海市恒荣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畅行未来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22521号原告珠海市恒荣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畅行未来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22521号原告珠海市恒荣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畅行未来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林静敏  发布时间:2026-01-27 11:45:06 打印 字号: | |

广西畅行未来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恒荣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畅行未来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稻香集团熟白虾采购项目合作协议》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合作出资款人民币620,360元;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620,3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暂计至2025年12月29日为人民币123,865.22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以上2-3项暂计金额为:744,225.22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3月10日11时0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林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