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宏勇:
本院受理原告朱家尊与被告卢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卢宏勇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3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6219.19元及逾期利息1328.80元(逾期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28日,实际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的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请求暂合计:257547.9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401审判庭由审判员欧绍强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