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谋:
本院受理原告樊光伟与被告杨胜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胜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樊光伟支付医药费384元、误工费1720元。本案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杨胜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杨胜谋:
本院受理原告樊光伟与被告杨胜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胜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樊光伟支付医药费384元、误工费1720元。本案受理费500元,由被告杨胜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