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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544号原告黄亚军与被告雷颜何、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1-26 16:03:08 打印 字号: | |

雷颜何

本院受理原告黄亚军与被告雷颜何、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544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亚军支付12.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被告安徽合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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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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