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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8884号珠海宝龙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友林、第三人临沂东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7:37:59 打印 字号: | |

彭友林: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宝龙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友林、第三人临沂东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88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宝龙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珠海宝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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