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6日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安广世纪大厦19F。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罗小姐、李先生,联系电话:13928113978;131686815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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