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拥辉:
本院受理的李克艳诉刘拥辉、深圳市瑞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1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准许原告李克艳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瑞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拥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24元,由原告李克艳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刘拥辉:
本院受理的李克艳诉刘拥辉、深圳市瑞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1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准许原告李克艳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瑞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拥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24元,由原告李克艳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