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广东蓝宇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诉魏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房租及水电费欠款2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0日15:30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