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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602号 原告广东蓝宇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7:16:44 打印 字号: | |

魏军:

广东蓝宇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魏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房租及水电费欠款2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2026年03月20日15:30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