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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4580号原告珠海市南屏欢驰轮胎店诉被告王留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4580号原告珠海市南屏欢驰轮胎店诉被告王留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朱丹君  发布时间:2025-12-19 17:10:35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24580号

王留锁: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南屏欢驰轮胎店诉被告王留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支付货款561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2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朱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