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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041号许健华与陈建文、袁秀清、郭雯、第三人珠海市红肩章拓展活动策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5041号许健华与陈建文、袁秀清、郭雯、第三人珠海市红肩章拓展活动策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1-22 15:59:05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5041号

珠海市红肩章拓展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许健华与陈建文、袁秀清、郭雯、第三人珠海市红肩章拓展活动策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5041号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陈建文、袁秀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陈建文、袁秀清向原告退还股权转让款5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25日,利息为28,947.92元);3.请求判令被告陈建文、袁秀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郭雯对前述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以上金额暂计:533,947.92元。

开庭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8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彭念念